前自贡市灯贸委主任因贪污受贿庭前受审
编辑:自贡灯会资源网 发布时间:2013-12-31 12:14:59 点击:2919 |
四川省自贡市有“南国灯城”的美誉,57岁的王维案发前曾任自贡市灯贸委主任、灯会指挥部部长,然而贪欲最终毁了他的人生。近日,王维受贿、贪污案开庭审理,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王维犯受贿罪、贪污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;赃款10万元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日前,王维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。
平步青云思想扭曲
王维1988年5月到自贡市灯办秘书宣传处任处长,同年10月灯办改名为自贡市灯贸委员会,王维任办公室主任,1992年3月任灯贸委副主任,2000年任灯贸委党组书记,同年12月任灯贸委主任,2012年3月退居二线,任灯贸委调研员,主持灯贸委工作。
王维的仕途平步青云,随着权力的日益集中和职位的不断升迁,特别是来自各方的赞誉乃至奉承,他的消费观念、生活方式渐渐改变,经常出入茶楼酒店,有人送钱送物,他都收下。
2007年初,自贡市灯贸委与自贡市邮政局以邮政有奖明信片的形式做灯会门票,邮政局经办人范某(另案处理)认识了王维。为拉拢关系,范某经常邀约王维打牌。此后的5年中,自贡市邮政局灯会明信片门票业务都由范某完成,按照该局贺卡业务“谁开发谁得益”的规定,范某共获灯会明信片门票业务奖励112万余元。
据范某交代:“因有奖明信片做灯会门票的事认识了王维,以后也就经常约在一起打牌、喝茶。我没有想到做灯会门票能赚那么多钱,所以很感激王维。我领取门票业务提成后,一般都要向王维表示感谢,每年大概2万余元。”
检察机关查实,王维利用职务之便,先后5次收受范某送的感谢费9.4万元,用于个人消费。案发后,王维退回了全部赃款。
私分灯会门票款
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,就不会轻易关上。因为染上赌博恶习和个人消费欲望的膨胀,王维还将罪恶之手伸向了公款。
检察机关查明,2012年灯会期间,灯会指挥部委托某单位代销灯会门票,具体由其下属一家旅行社负责。在双方接洽代销事宜的时候,王维跟灯会指挥部门票负责人说:“接待费用比较紧,门票款用于抵扣今后的接待费。”
灯会结束后,经双方核算,代销门票款共9万余元。王维决定将这9万余元门票款扣除接待费后,剩下的3.5万元由少数几个人私分,其中,王维分得7000元。
群众举报罪行败露
王维拿了这些不义之财后,抱着侥幸心理,自以为无人知晓。但“要想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”。今年3月,自贡市纪委陆续收到了群众对王维的举报。
4月9日,市纪委决定将这一犯罪线索移送市检察院。自贡市检察院立即启动案件初查和立案侦查程序。初查证据表明,王维有受贿和贪污犯罪嫌疑。7月23日,自贡市检察院决定将此案交由自流井区检察院办理。
自流井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,加班加点,查账册、凭证40余本,形成了卷宗7卷,材料1000余页。
案件办理过程中,王维辩称,自己与范某是朋友,就是帮助范某完成销售任务,范某所给的钱是对自己帮助他完成邮政业务的感谢,并不是贿赂。
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,王维提出上诉。王维认为范某给钱不是贿赂关系,而是朋友之间的人情往来;到案后自己认罪态度好,法院一审量刑过重。